纳入“黑名单”,将受到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根据人社部此前发布的《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纳入“黑名单”的人,将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被予以限制。
以下6种行为将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
1、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且拒不改正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4、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且拒不改正的
5、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或者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入社保黑名单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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