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于2012年4月1日开始征收。2012年4月17日,财政部发布《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为国内航线为每人次50元,国际航线为90元。其设立的目的是取代原来对乘客征收的机场建设费以及对航空公司征收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在财政制度上,类似民航发展基金这样的专项基金并不是一个新事物,也不是我国特有的现象。在某种程度上说,它是借鉴了国外信托基金的做法——比如美国也设有航空信托基金。现代国家在正常的一般性税收之外还设立专项的信托基金,因为专项信托基金与一般性税收相比,具有很多的优势:(1)向特定的使用者或特定的人群收费,使得资金的使用更,充分体现了“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2)减少了预算拨款的不确定性。在美国特定的政治环境下有着弱化政客的作用;(3)有利于减少财政赤字。由于有了专项的经费支持,而且在可预见的期限内,该笔基金有着稳定的来源,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制止了行政机构在该领域的扩张。 http://www.r***/
浅议民航发展基金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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