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软件产品:
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软件产品的名称必须符合《北京软件产品名称规范》要求。
二、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三、软件产品登记材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
4、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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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登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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