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今年换了新的工作,个人保险断了一个月,能否个人名义补缴保险问题,需要带什么东西?去哪里可以自己补缴个人保险?
回答: 咨询电话 15726655781
1、外埠入户人员:在本市无工作单位期间,个人不能在本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2、本市城镇入户人员,在本市无工作单位期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劳动或者自由职业,并在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及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名义存档的人员,可在存档机构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业务。
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被保险人,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