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味鸭脖曾在2014年因与支付宝开展“名小吃”的活动中,崭露头角,一炮而红,成为家喻户晓的小吃品牌,为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带来不菲的利益,如今绝味鸭脖随处可见,很多消费者都不知道自己买的是假冒的伪劣产品,模仿绝味鸭脖的品牌,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安全隐患,也给绝味鸭脖商标所有权带来了利益的分割,信誉的受损。
2017年8月纳溪区工商局接到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举报,称在纳溪区发现两家假冒“绝味鸭脖”的店铺正在营业,请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接到投诉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紫阳大道和云溪西路两处假冒“绝味鸭脖”店铺展开调查,确实冒用他人的商标,而商标所有权湖南绝味鸭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并未对其授权商标许可,包括店铺商标、包装、广告名片中都涉及有商标侵权。
执法人员根据《商标法》规定,依法对侵权食品进行扣押,并进行立案调查,进一步收集《商标法》违法行为。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也是企业的形象,任何个人或者单位未经商标权持有人或者单位的授权不得使用他人上商标,发现商标侵权者,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依法处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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