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特许经营是指任何原自国外而引进本地的特许经营体系,而引进方法是外来授权商授权给本地的加盟商。加盟商可以是单体,也可以是企业。比如,麦当劳出去美国本土,在美国以外算是外来特许经营。
我们要了解加盟外来特许经营有何注意事项,必须先了解授权商用哪些方法外销特许经营权。基本上是有三种方法:
1、主题特许经营权
外来授权商会把特许经营权发给本地加盟商又称主体加盟商。主体加盟商能自己开加盟店,也能再下来转发特许经营权给单体加盟商,让单体加盟商开加盟店。除了许可商外,单体加盟商不会跟外来授权商有法律关系。这也许是授权商向海外特许的普遍方法。
2、合资
有时候,外来授权商会跟本地的主体加盟商成立合资公司,而外来授权商会把特许经营权发给合资公司,使合资公司成为主体加盟商。
3、直接特许经营
外来授权商会把特许经营权直接发给本地的单体加盟商,不需要通过主体加盟商。外来授权商可以直接发给单体加盟商,或在本地成立子公司,让子公司发给本地单体加盟商。
有了外来授权,加盟商还需考虑其他哪些问题?
先从容易讲起,即直接特许经营。单体加盟商必须向外来授权商查问那些一般的问题,并调查外来授权商是否稳定,是否有能力履行特许经营合约里的义务以及是否对本地市场认真。其实,授权商根本不应进军外地市场,除非它已做好充分准备,也有足够的财源与人力投资于这项目。可惜,事实常不是如此。对许多授权商来说,在外地市场还不至于比在本土市场失败来得严重。假如准单体加盟商直接跟外来授权商交易,准单体加盟商是确保签定的特许经营合约由加盟商之国家的法律管辖。要不是这样,如果外来授权商违约的话。单体加盟商很难在法律方面求助。
现在,让我们考虑单体加盟商从主体加盟商索取外来的特许经营权。这里的主体加盟商可以是以上的种,也可以是以上的第二种(合资公司)。
在这里,准单体加盟商必须先清楚了解主体加盟商已从外来授权商获取特许经营权,并有权力转发给单体加盟商。在此,准单体加盟商可以要求参阅外来授权商与主体加盟商之间的签约。这种合约有些部分不适合准单体加盟商读,例如费用支付、产品成本等等。因此,这些部分会被主体加盟商隐盖。另一个方法让准单体加盟商满意主体加盟商已获权能转发特许经营权给单体加盟商就是向主体加盟商争取保证书,证明主体加盟商有权这样做。有了这保证书,一旦主体加盟商被发觉无权这样做,单体加盟商可以告主体加盟商失信。
下来,我们谈有关知识产权。我们了解知识产权对特许经营很重要。知识产权所指的是品牌、版权、商标、服务标、注册设计等等的拥有权。先说有关版权方面,外来授权商应该会许可主体加盟商使用运作指南及广告资料的版权,允许主体加盟商自己用,也允许主体加盟商转让单体加盟商使用。由于很多国家没有注册版权的需要,单体加盟商只好相信主体加盟商的承诺它有外来授权商的许可利用与转让这些版权。
有关商标与服务标,很多国家都有很完善的商标注册局,而外来授权商应该会在那些有意要进军的地方已注册商标。其实,很多外来授权商不愿意允许发出商标转让权,而一些国家也不允许商标的转让。在这种情况下,外来授权商不会许可主体加盟商把商标的使用权转让给单体加盟商使用。对单体加盟商来说,他是确保直接从外来授权商获得书面批准能使用商标,并通知当地的商标注册局。在跟主体加盟商签约时,单体加盟商需确保合约有注明主体加盟商必须会尽所能从外来授权商为单体加盟商争取批准商标在特许经营合约期限内的使用。
另外一点要考虑的是外来授权商如果终止跟主体加盟商的合约时,单体加盟商的立场怎样。在短期内,单体加盟商多数能继续经营特许权,无论是有没有外来授权商的准许。
很清楚的,外徕授权商和主体加盟商之间的特许签约必须注明主体加盟商履行合约里的义务。
多数有道德观念的主体加盟商会在跟外来授权商签约时,跟外来授权商同意他们之间合约一旦终止,单体加盟商跟主体加盟商所签定的合约仍有效,而主体加盟商的义务则由外来授权商或代主体加盟商接去。这样的安排不但能确保特许经营系统能维持下去也能保住整个特许经营系统的信誉。
另外,如任何一个商业交易一样,特许经营可能涉及产品的买卖或服务的提供。这也许是外来授权商的规定或那特许经营本身的特性,使加盟商必须向外来授权商取货。如果主体加盟商和外来授权商的合约被终止,单体加盟商还能得到货品吗?到底单体加盟商的处境怎样?单体加盟商会不会因此遭殃,而被迫停业?两种特许经营合约是否有规定怎么解决?这些问题是在单体加盟商未签约时行解决。
特许经营的交易本身复杂,再加上国际层面就更复杂了。尽管如此,加盟外来特许经营不比加盟本土特许经营难,只要经过细心的思考以及专家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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