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管理素质,维护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的利益,贯彻落实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和住宅房地产业司联合下发的(96)41号文件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相关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的精神,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促进物业管理的普及与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第61条之规定,全国城建培训中心继续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
一 -培训对象
:
物业管理企业、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正(副)经理,总经理助理,房屋管理所正、副所长,写字楼、商厦、酒店、别墅、度假村、娱乐场所的物业正、副经理,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符合报考条件的物业从业人员等。
二、 培训内容及证书
培训将采取自学与面授相结合的方法,面授期间将重点进行辅导和统一命题考试,培训班将严格按照建设部物业管理岗位培训指定教材,以《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三门课为重点,考试合格者由建设部颁发全国通用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证书全国通用。
三、报名资料
一寸蓝底彩照4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毕业证复印件1份,从事物业工作的岗位证明1份,相关报名表1份加盖公章。
全国物业经理上岗证书培训班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和住宅房地产业司联合下发的(96)41号文件规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及相关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的精神,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促进物业管理的普及和发展,尽快赶上国际水平。我培训中心将继续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的物业管理企业正副经理、经理助理和三总师及相关从业人员;房管所正副所长,房地产开发公司、写字楼、商厦、酒店、别墅、度假村、娱乐场所的物业正副经理,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负责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和后勤部门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各大军区房地产管理局负责人等。
二、教材 《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政策(上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下册)》《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屋结构构造与识图》《房屋设备基本知识》
三、培训方式 该培训将采取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员报名后,必需参加面授学习。面授期间,由物业管理领域的专家、教授按照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教学计划、考试大纲,讲授《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等三门闭卷考试课程,并进行考前辅导。对规定的考试课程进行辅导答疑。
四、发证机关 学完全部课程,由我中心组织参加建设部统一命题的考试。考试、考查合格者,由建设部颁发全国通用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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