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超常儿童教育尚处在起步阶段, 对超常儿童的培养还没有正式的法律规定, 国家并没有针对超常儿童制定的教学计划、教学要求和教材, 对超常儿童进行专门鉴定、教育、评估的机构也比较少, 大部分的中小学没有专门针对个别超常儿童制定的教学计划, 培养措施以及专门的教材、课程; 对于那些被父母送进学校的超常儿童应进行哪一年级的教育, 学校也并没有进行严格、科学的鉴定评估。虽然有些学校也有所谓的“培优班”、“实验班”,但这与超常儿童的教育在意义上并不完全相同。许多超常儿童在学校并没有接受到能大程度开发其潜力的课程。虽然对超常儿童的教育, 是教育体系应该承担的义务, 但是实际上, 很多学校对超常儿童教育缺乏行之有效的可操作的程序、规则和个性化教育方式, 这些超常儿童的培养实际仍然依靠父母。我们的教育是“为了一切孩子、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一切孩子, 意思就是要使每一个孩子得到良好的教育, 也就是提供适合其发展规律、特点和需要的教育形式和机会。超常儿童的情况千差万别, 智力基础各不相同, 他们需要的是有针对性的个别化的教育。我国从 1978 年在中国科技大学设立少年班,开始了对超常儿童教育的探索。现“国家十二五课题组”同一起跑线超常生培训基地火热报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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