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须具备的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北京市常住入户且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在北京;
(四)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职称等;
(五)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岗位信息、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一览表);
(六)岗位条件说明事项:
1.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应为报考人员取得的高学历。
2.要求工作经历的岗位不包括入户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
3.报考岗位面向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北京生源2015年应届毕业生。
4.报考岗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报考岗位限2015年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的,是指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助理,且截止2015年当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2015年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被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须履行完《聘用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劳动合同书》且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二、报名方法
此次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2015年7月6日-7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二)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岗位一览表)
(三)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报名表(现场填写);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入户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具备相应学位的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北京生源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及复印件和成绩单原件(教务处盖章)及复印件;
5.近期同底版2张二寸免冠照片(1张粘贴于报名表指定 位置,1张将粘贴于准考证);
6.能够证明符合招聘(招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和年限的,须提供能够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相关证明;
7.人事档案存放单位的存档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报名流程
1.填写报名表;
2.招聘(招考)单位资格审查、初审盖章;
3.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
三、笔试事项
(一)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二)时间、地点:在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发布笔试公告时间由招聘(招考)单位负责通知。
(三)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在参加笔试两周后,在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栏(http://www.dxrbj.go***/web/rbj/)查看成绩。每个岗位按照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确定比例(详见一览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成绩低于合格线者(60分)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四)参加面试的人选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包括审查考生户籍、身份、学历、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复审通过后参加面试,复审未通过的,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顺延递补人员参加面试。
四、面试事项
(一)面试由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50%、5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每个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体检、考察
由招聘(招考)主管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考察工作。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招聘(考)主管单位按照区人力社保局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考生完成体检。
(二)考察需对照拟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六、确定拟聘用(录用)人选
(一)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录用)人选。拟聘用(录用)人员名单在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七天。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所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录用)手续。
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主管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调入等工作 (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
(二)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七、需说明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招考)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违反招聘(招考)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取消此次报名、考试资格。
(二)从资格审核到招聘(招考)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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