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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圳高级会计师职称代发

更新时间:2013-12-06 19:14:33 浏览次数:11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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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评审的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各项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地执行《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政、财会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及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限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延迟3年申报。

  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条件

  参评人必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笔试,并取得符合条件的成绩证明方可申报评审。

  三、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二)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四、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全国或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法规、办法的编写(制订)工作,能审核会计师完成的技术成果;

  (二)制定过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

  (三)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或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五、申报评审的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参加编写(制订)全国或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法规、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

  (二)所制订的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

  (三)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解决相关的复杂疑难问题,提出的创建性建议得到采纳,大幅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四)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得到省、市主管部门的认可。

  上述所称效果显著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须由单位撰写评价,由单位领导在评价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1、联系人:王老师
2、联系Q Q:33127615 597400683、
电话:13880243186 18981916068、
邮箱:sccdysc@vip.16*** cdysc@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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