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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手续的办理
车主凭介绍信及其他相关证明(如调令、交易发票)填写《机动车过户审批申请表》,办理转籍手续。
车辆经安全检查合格后,公安车管部门将收缴原号牌及行驶证,并在其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申请表》的变更登记栏内签注"转至某省某地公安处(局)车辆管理所",并加盖发牌机关印章,连同《机动车转出通知单》装入档案,密封后邮寄或交车主本人带到新的车辆管理所办落户手续。
车辆管理部门发给车主临时号牌,以便行驶至新的车主地址。
转入手续
机动车到达目的地后,车主凭单位证明及密封的车辆档案,到新籍车辆管理机关领取并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申请转入手续。
车辆管理机关启封车辆档案,收缴临时号牌,并对车辆进行认定和检查,经审核车辆技术档案无误后,核发号牌和行车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