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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签证的申请中公司的申请资格

更新时间:2016-05-09 17:14:02 浏览次数:117次
区域: 北京 > 丰台 > 方庄
类别:移民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南路2号
任何外国公司只要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和一定数量的员工,同时有经济能力支持其已在美国的分支机构的正常营运或建立新的分支机构并使其正常营运,即可调派其符合资格的雇员以L-1身份进入美国在其已有分支机构工作或建立新的分支机构。这些在美国的分支机构包括:公司分部,其所有权,经营权,财务等属同一公司,只是经营地点不同。
子公司,指同一公司在另一公司拥有股权的公司,其股权可能是100%,但少不得低于50%。
分公司,指在海外的公司和美国境内的公司这两个公司的50%以上的股权为作为第三者的同一个人或机构拥有。
合资企业,指两个或多个公司合作的企业、项目或贸易活动,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上述几种分支机构只要从法律上构成了其海外母公司控股股权关系,而不论其在美国的业务范围,只要是合法经营,同时有支付雇员工资的能力及保持公司运转的资金,即符合申请L-1签证的条件。
如果海外公司在美国没有分支机构,或者已有分支机构但仍打算新开公司,也可以为其调派人员申请L-1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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