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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美国L1签证取得绿卡

更新时间:2016-04-11 14:30:22 浏览次数:94次
区域: 北京 > 丰台 > 方庄
类别:移民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南路2号
L1签证属于非移民类签证,是美国移民局对外国商人和外国专家到美国长期工作的入境许可之一,主要是鼓励外国企业在美国做生意和投资。被调派到美国工作的申请人必须是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经理或是具有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它可以分为多次往返签证或一次性签证。
  关于L1签证在美国设立的分公司,目前没有行业方面的限制,此类签证的申请,美国移民局重点考察的内容为:合格的公司关系和真实的雇佣关系以及申请人自身的条件。
  首先、合格的公司:
  申请人如果以中国公司作为母公司要在美国设立分公司(还没有成立),那就要看中国母公司的情况如何;申请人如果以美国公司作为母公司,国内已经运作1年以上的子公司作为被调的公司,这就首先要看美国公司的经营情况,同时还要看看中国公司运行的怎样。总的一句话,申请人提交的母公司材料一定要符合要求。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产权关系只需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国内人员就能够申请L1签证:
  1、 中国公司到美国设立分公司,这要求中国公司的经营情况要比较好。而美国公司刚刚成立就可以申请。中国公司的情况怎样才叫合格的呢?移民局一般会考察申请人所在公司的成立年限、注册资金、员工人数等方面内容。而且,公司需要提供符合要求的财务报表。如果母公司在美国,子公司在中国,当中方要派工作人员申请L1签证时,美国移民局要看美国母公司的年营业额有多少,去年的利润有多少。
  2、中国母公司对美国公司拥有51%的股份或者美国母公司拥有中国公司的51%股份;
  3、美国公司和中国公司均有51%以上的股份被第三家公司或者同一集团和个人拥有;
  4、美国公司或者中国公司的投资双方应在其共同的某企业(即母公司)中各拥有51%股份;
  5、派遣人员的公司对派遣人员管理的公司有有效控制权。
  其次,真实的雇佣关系:
  申请人和中国公司雇主之间的雇佣关系必须是真实存在的。申请人必需能提供公司工作时间、所在职位、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还需提供在美国新设立的公司的相关材料,美国公司必须能提供从事商务活动的适宜场所-办公室租约,有能力支付申请人在美国工作的工资,并且能够开展美国公司在美国的经营活动。
  还有,申请人自身的条件:
属于公司的法人、股东、公司高层、公司部门经理及财务、外语人员都可以进行L1签证的申请,在公司申请材料合格后,个人材料准备的好坏决定个人申请能够成功。所以,申请人自身的条件在L1签证的申请中也占有了很大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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