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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特殊人才移民需要的条件

更新时间:2018-06-15 11:42:46 浏览次数:63次
区域: 北京 > 海淀 > 马甸
类别:移民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716号
美国特殊人才移民(EB-1)主要分为EB-1A(杰出人才)、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和EB-1C(跨国公司经理或总裁)三类,那么他们分别有哪些条件呢?鹰飞国际为您一一讲解;
EB-1 申请条件:
杰出人才申请要求
不需要雇主 offer,但是申请人必须提供曾获得一次国际性大奖的证据,如诺贝尔,奥斯卡,或者需提供至少三样以下的证据:
1. 在相关领域获得的国内或国际奖项;
2. 因申请人的非凡能力而被学术机构或专业协会吸纳为会员;
3. 专业出版物或其他媒体对申请人的专业成就的;
4. 在相关领域曾经参加过评审的工作;
5. 在科学、学术、艺术、商业或体育领域里做出的主要贡献;
6. 发表过的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7. 在艺术展或其他展览中被展出的作品;
8. 在的组织或机构里担任过重要的职务;
9. 在相关领域获得了较高的报酬或待遇;
10. 在艺术表演方面获得了商业上的成功。
如果无法提供以上至少三样的证据,移民局还容许申请人提供其他“具有可比性”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非凡能力。
教授或者研究员申请要求:
从事教学研究至少3年时间,申请到美国需要继续在高校或者高等教育机构从事教学工作。同时需要美国雇主的工作邀请,并满足以下中的2条。
因为突出成就获得重大奖项的;
申请人为某一注重协会成员特殊成就的行业协会的成员;
在专业刊物上由别人发表的关于该申请人在学术领域上的成就的文章;
独立或者作为评估组的成员评判他人学术工作的;
在该领域做出科学或者学术贡献的;
在国际性质刊物上发表学术书籍或者学术文章。
跨国公司经理或总裁申请要求:
申请人必须在申请前3年内在美国境外的子公司/母公司/海外机构工作至少1年,申请必须到同一家公司在美国境内的公司继续从事管理或者行政工作(即在境外和美国境内是同一个雇主,或者同一个雇主的子公司);
需要美国雇主的工作邀请,且雇主公司(作为之前境外公司的附属公司,子公司,或者其他的法人实体等)至少运营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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