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存在疑问
1.关于《管帐法》代理记账的宣扬力度不行,形成许多小型经济组织、代理记账特别是广阔的个体工商户,对“代理记账”知之甚少,知道缺乏,了解不行。
2.关于代理记账的办法不是很得力。当时关于应当托付代理记账的小型经济组织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而言,首要存在两方面的疑问,一是应当建账而不建账的景象非常遍及,二是许多“受托代理记账人”不具备合法资历。这不只搅扰了法令的严肃性,并且简单派生出许多别的疑问。
3.在代理记账法令关系中,受托人的法令地位疑问,应该说一向没有得到完全的处理,实践中争议很大。
4.代理记账组织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但整体规划遍及较小,署理事务范围不宽。真正能提供受托单位管帐计算、税收谋划、交税申报、内部审计、工商税务注册年检、财税咨询等全方位管帐效劳的组织很少。
5.代理记账公司有必要有3名以上持有管帐从业资历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且主管代理记账事务的负责人有必要具有管帐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历。但实践履行中,适当有些的代理记账组织不符合此规则。
6.代理记账组织内部管理紊乱。实践履行中许多代理记账事务操作不标准、内部管理准则不健全景象非常遍及,有些代理记账组织的内部管理准则即便制定也是形同虚设。
7.代理记账组织执业质量不达观。管帐计算方面尚存在许多不标准的地方,一些管帐计算未能以权责发生制为根底,对所署理公司未按《公司法》计提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的景象也较遍及,署理编制的年度财政管帐报告都只有根本管帐报表,均未按准则规则的请求提供管帐报表附注的内容等。
8.是代理记账事务收费标准紊乱。在收费标准上,各家代理记账组织悬殊较大,有些代理记账组织乃至经过贱价进行歹意竞赛,还有有些代理记账组织本身的经营收入计算不标准,隐匿收入景象也较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