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基金管理人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见书,进行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手续,联系李会计 1326-405-7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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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成为基金管理人的企业每年要在公示信息中上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基金管理人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列为信息公示。一旦在4月30日之前未曾提交基金管理人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管理人将被协会列入到异常管理人名录,列入异常管理人名录的管理人将不在基金管理人公示系统中公示,解除异常公示需要6个月的观察期。
根据《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21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1、已登记的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在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同时,中国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对外公示。一旦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2、新申请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成立满一年但未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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