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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不知道这些涉税实务哪行!

更新时间:2016-08-04 13:35:27 浏览次数:48次
区域: 北京 > 海淀 > 西直门
类别:税务顾问
地址:北京海淀区
买车不知道这些涉税实务哪行!
A
BOUTCASE
关于案例
某财务总监从4s店购买了一辆别克英朗供自己使用,支付了含增值税价款121000元,另外支付购置工具和零件价款1000元,车辆装饰费4000元,4s店还收取加急费等8000元,并且统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那这位财务总监应缴纳车辆购置税多少元?
解析:消费者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组成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所以购买这辆车的组成计税价格=(121000+1000+4000+8000)÷(1+17%)
我国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
所以财务总监够买的这台别克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121000+1000+4000+8000)/1.17%X 10%=11452.99元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计税价格的组成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辆车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换句话说,计税价格是由销货方销售应税车辆向购买者收取的、除增值税税款以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组成的。
这里的“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包括购买自用的国产应税车辆和购买自用的进口应税车辆,如从国内汽车市场、汽车贸易公司购买自用的进口应税车辆等。
“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计税价格=(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这里的“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俩,即非贸易方式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
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经海关审查确认的有关税证明资料确定。
3.其他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按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和以替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购置该型号应税车辆的低计税价格核定。
4.以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的确定
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释义:纳税人购买和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首先应分别按前述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计税,当申报的计税价格偏低,又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应以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按照核定的低计税价格征税。低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局总局制定。
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并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车辆计税价格低于出厂价格或进口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
几种特殊情形应税车辆的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
(1)对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其底盘发生更换,其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
(2)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其低计税价格的确定方式为:
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低计税价格X(1—已使用年限X10%)X100%(注:已使用年限≤10年)
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依据为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低计税价格按每满一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依据为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低计税价格,使用10年含以上的,计税依据为零。
(3)对于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依据为已核定的同类车辆低计税价格。
(4)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里以上的试验车辆,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计税价格。
5.已使用未完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1)对已使用未完税的免税车辆,免税条件消失后,纳税人依照规定,重新办理纳税申报时,其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上标注的车辆登记日期视同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日期。主管税务机关剧此确定车辆使用年限和计税依据。
对于国家授权的执法部门没收的辆,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的车辆,其库存(或使用)年限超过3年或行驶里程超过8万公里以上的,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证明注明的价格确定计税依据。
车辆购置税的优惠
1.车辆购置税减免的规定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规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 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车辆购置税的退税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
(2)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载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3)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情形。
车辆购置税的申报与缴纳
(一)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申报
车辆购置税施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1.征税车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一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车主身份证明
(2)车辆价格证明
(3)车辆合格证明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重新办理纳税申报:
(1)底盘发生更换的
(2)免税条件消失的
3.已使用未完税车辆纳税申报
(1)对于已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纳税人在补办纳税申报手续时,除了按照《征管办法》规定提供申报资料外,还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主管税务机关对已使用未完税车辆除了按照规定征收税款外,还应按照规定征收滞纳金。
(二)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环节——应税车辆上牌登记注册前使用环节一次性征收
(三)车辆购置税的纳税地点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向车辆登记注册地(车辆的上牌落籍地或落户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车辆购置税纳税期限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获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五)车辆购置税的缴税管理
车辆购置税缴纳税款的方法主要有:自报核缴;集中征收缴纳;代征、代扣、代收等。
来源/中财讯集团
作者/中财讯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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