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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行业中对于砂石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毕竟砂石本身就是建设道路、桥梁、隧道等基础工程中不可或缺的材料。
虽然砂石的市场需求量巨大,但是各个企业在实际的业务中也会遇到砂石料、混凝土这些没有发票的问题,即使是有,更多的也是1%与3%的专票居多,如果想要13%的发票是很难的,而且还需要甲方承担税费。这样一来税负压力会直线上升,当然很多企业之前也使用过一些“非常规”方式来解决问题,但是现在随着国家税收制度的完善以及监管力度的加强,还用那样的方式的话,很容易得不偿失。
那么想要合理合法的减税降费,就要遵循现有的法律法规。要知道只有合规合法风险才能更低。
实际上砂石行业在有些税收洼地是可以申请建议征收的,入驻到有税收优惠的园区,在不改变企业原有的经营地址和模式的情况下,在园区注册新公司、子公司,分包主体公司的部分业务,可以直接申请增值税3%的简易征收政策,当然除了增值税的建议征收外,对于企业的所得税、分红税等都有相应的优惠。
目前在园区成立砂石类型的有限公司,年开票额在3800万以下可以简易征收,并且所得税默认核定1%;分红个税1%;加上增值税与附加税,综合税负在5.2%左右,不需要实体到当地办公!
举个简单的例子:某砂石贸易公司年营业额为3000万,账面上成本为300万,如果在园区中,那么该企业需要缴纳的税负为:
增值税:3000万/1.03*3%=87.38万
附加税:87.38万*12%=10.49万
企业所得税:3000万*1%=30万
分红税:(3000万-300万-87.38万-10.49万-30万)*1%=25.72万
税负总计为:153.59万
砂石贸易在园区内可简易征收所得税按1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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