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失败的税筹中学习企业和个人要规避的坑
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耳熟能详的时间就是雪梨和林珊珊了,两个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涉嫌虚构业务,将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和个人薪金转化为个人经营所得。这里面主要的问题就在于“虚构业务”和“转化”。
那么我们就来仔细看看这个事情,首先为什么要转换所得呢?
这是因为在我国不同的收入,所需要缴纳的所得税是不同的,税率也不一样。正常来说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和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税率是3%~45%,这属于综合所得。而个人的经营所得是5%~35%,不属于综合所得。
简单的说,如果是把个人的劳务报酬转化为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没有问题的,因为这两者都是属于综合所得,不会存在偷税或者逃税。但是如果把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个人经营所得,税率发生改变,这就有问题了。毕竟这两者之间的个税差异大可以达到10%。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关于为什么要成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了,实际上这是为了能够将业务进行分摊,然后对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核定征收,核定之后,个人的经营所得税还能进一步降低,像今年增值税在1%的情况下,核定后,个人经营所得税加上增值税和附加税,综合税负也仅在3%左右,这一算又是40%的税负差距。
实际上这样的政策肯定不止是她们在使用,但是为什么他们两个会涉嫌偷税漏税呢?这就要说到另外一个问题了,那就是“虚构业务”。
关于虚构业务这个确实很多人不是很理解,什么样的行为叫虚构业务呢?这就要看两个方面了,一个是业务是否实质上发生了,另外一个就是发生的业务有没有完整大的证据链。像企业会支出一些咨询费用,而我国现在对咨询费用管理比较严格,那么企业就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据链证明这笔业务确实是做了的。而这两位网红既然存在虚构业务,而两位平时也有在正常带货经营的,那么应该是在证据链方面准备不充分。
通过这件事儿,企业和个人在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一定要尽量去规避这样的问题,要保证三流一致,业务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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