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租赁的难题可以用个人独资企业解决
建筑安装行业,简称建安行业。是建筑行业中衍生出来的一个行业,建安行业就是在建筑工程中,为施工方提供劳务、器械、设备等服务。建筑行业发展得越好,建安企业也不会差,但是还是有一个不能避免的问题,那就是企业的税负压力比较大。
建安企业在提供的服务中,设备和机械租赁多数,但是现在的设备、器械只能一次性计提,无法折旧,一批设备采购只能抵扣一次增值税,但是一个设备总不可能用一次就不要了吧。所以在下一次对外进行服务的时候,产生的利润如果没有取得进行的话,增值税就得全额缴纳,现在机械租赁的发票税率是13%啊。
也是因为这个问题,大部分的机械设备都是个人持有的,建安企业本身的设备并不多,外面工地上面的挖掘机、吊机等等,大多都是私人的,而不是施工方的。但是这样的操作也会出现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个人没有办法提供发票,这样做虽然建安企业的税负压力基本没有了,但是这个压力转移到了施工方方面,施工方这边也不愿意啊。那么能怎么办呢?现在查得这么严,企业想用其他发票冲,也担心会被查虚开虚列。
那么就换一个方式,在有政策的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核定征收,业务用个人独资企业来接,产生的利润自然是由个人独资企业来缴纳的,又因为是核定征收,综合税负相当低。但是个人独资也要挂工程所需的各种设备,设备可以由企业法人转卖给个人独资企业,或者通过自然人代开的方式买入也行,税率也比较低。
举个例子:某工程企业需要各类机械设备,合同共计为300万元,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来承接这个业务,对外开300万元的票,那么这个300万元需要缴纳的税负为:
增值税:300万/1.01*1%=2.97万
附加税:2.97万*6%(小规模附加减半增收)=0.18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300万*0.6%=1.8万
共计:1.8万+0.18万+2.97万=4.95万
注: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企业所得税,所缴纳的所得税为个人经营所得税,并且在缴纳完上面的增值税、个人经营所得税与附加税之后,不需要缴纳分红税就能直接将账户中剩余资金提取出来!
这样一来既解决了施工方无票支出的问题,也解决了供应商税负压力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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