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的一些支出用自然人代开是合理的
一些开发商在承一个项目之后会将一些业务分包给下面的建筑公司做,像建筑设计、建筑劳务、建筑材料等等,每到年底基本上所有的项目都会进行汇算清缴,当然这会儿也是回款和支出的高峰。对企业来说如果支出的费用没有发票收回来的话,就会导致企业的账面利润高,企业的税负压力大,那么有什么方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并且合理合法呢?
实际上我还是比较推荐自然人代开政策的,毕竟很多企业没有发票主要还是因为跟个人的业务往来,特别是像建筑企业这种劳动力比较密集的企业,很多包工头都是直接拿现金,这也是为什么企业会存在缺票的原因之一。
除了包工头的工资问题,还有平时一些由于不可控因素导致一些大型费用的支出,像由于断电导致不能开工,只能去租借发电机,这笔费用可能就是十几万或者几十万,如果有票更好,如果没票的话就只能企业自己承担。实际上这些费用用自然人代开解决是。
现在有的地区也有针对自然人代开的减免政策,目前山东、湖南这些地方,自然人代开都是能够核定个人的所得税的,其实之前关注过自然人代开的都知道,正常在税务局代开一般是将个人的收入计入到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中,但是实际上,有些是可以按照个人经营所得税来缴纳的,现在山东和湖南这两个地方就是按照个人经营所得税来申报的,并且还进行了核定,目前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为0.5%,加上增值税1%与所得税0.06%,共计是1.56%。
为什么要强调劳务报酬所得和个人经营所得的问题,这是因为劳务报酬是会与自然人其他的收入进行叠加纳税的,但是如果计入到个人经营所得就不会存在这个问题。
其实对于建筑企业来说,自然人代开政策主要就是从企业的成本出发,一些企业没有成本入账,这就让企业的所得税税负特别重,除了刚刚说的这些情况外,像工程款、个人的居间费和服务费等都是能够用自然人代开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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