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的企业在日常的经营过程中缺乏与个人业务的费用票无法解决,如一些个人或者团队的咨询业务,业务的居间费,技术服务费等等,作为付款公司一方这部分支付需要费用票来税前抵扣,直接的办法无疑就算收款人想办法开票给公司,解决这部分票的问题一般有几种方式可以解决,只是看综合税负率的高低是否能接受。
首先是自然人个人代开的两种方式,原始常规的代开就是到主管税务申请个人代开,基本上是按照20%以上的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的税率等级为三级累进税率,20%、30%及40%,劳务报酬属于综合所得税,需要和日常的工资薪金汇算清缴。
扣缴方式为支付公司代扣,这种方式对于供票的个人来说就是个人所得税比较高,而且还会影响到个人的工资薪金等情况,所以很多人不愿意开,公司也就没有相应的费用票入账。
另外一种方式就是当前自然人代开的核定征收,部分地区整合收集零散税源,代开人去申请代开可以按照个人经营所得税的方式核定征收,如山东、湖南等一些地区,只要代开人去开就把代开人认作是一个个体户的形式,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0.5%,增值税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缴纳,目前为1%,附加税0.06%左右,因此对于代开人个人来说综合2%左右的税率即可完税,并把费用票开出来提供给支付公司。
出票的同时附完税凭证,为经营所得税,无需代扣及汇算清缴,开一笔当场完税,当然代开一般只能开普票。
再者公司如果不能接受个人类型的票,但又必须拿到这部分的票,可以选择在地方园区成立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工作室),通过个独企业承接这部分的业务,然后开票给公司。因为园区的个独也可以按照核定征收的方式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正常开票,正常完税,正常公转私到个人账户。
当前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不要求成本费用,直接依照收入总额的10%核定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对照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也是个人所得税,依法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1%,附加税为增值税的6%左右,个人所得税按照10%的应税率核定,如销售50万,核定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则为5万,对应的税率为10%,扣除数为1500,即可计算出需要缴纳的所得税,完税以后个人独资基本户中的钱就可以直接公转私到个人账户自由支配了,无需再缴纳20%的分红税了。
个人独资企业属于企业性质,但不属于公司性质,没有法人资格,目前核定征收后,年销售额500万以内的综合税率在3%以内,可以开专票可以开普票,综合税率较低,和个人代开核定征收的方式可二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