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代开政策仍在继续,解决个人和企业的难题
自然人代开政策很多企业和个人都有所了解,其实很多时候企业也是需要个人去做一些营销推广的业务,双方并没有劳动合同,多数是合作的关系。而且在后面结款的时候,金额可能并不在少数。企业如果用私账出这笔款项,没有成本票进来就会导致利润虚高。所以企业会让个人去,但是个人到税务去代开的话又会存在个人所得税高,并且还需要支付方代扣。那么这种情况怎么解决呢?
目前一些地方的自然人代开是有相应的优惠政策的,这个政策就是咱们常说的核定征收。但是这些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核定的并不是正常到税务代开所归属的“劳务报酬所得”,而是“个人经营所得”。
简单来说,到有自然人代开核定征收的园区,可以享受到个人经营所得税的核定,并且不会与个人的工资薪金产生叠加,不会对个人的所得税产生影响。
目前自然人代开的税负为: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0.4%;增值税1%;附加税0.06%,共计1.46%。
自然人代开的园区基本集中在重庆、山东和湖南。目前只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即可开具相应的票据,不需要自然人亲自到场,并且开票品目较多。
现在个人与企业进行业务往来基本都是一些服务费和居间费,而且金额也比较大,这些都是可以开的。每人每月的额度为500万,一年为5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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