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洼地”被点名,还可以继续为企业节税吗?
“税收洼地”简单来说就是税率比较低的地方,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一些优惠政策来进行招商而形成的低税负地方,像西部大开发、各个地方的财政扶持奖励都是这样的。本来税收洼地是为了发展地方经济,也顺便方便企业发展,因为税收洼地的洼地效应一般都是对针对一些特殊的行业,像影视、煤炭、再生资源等等。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行为,加强预防性制度建设,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那么税收洼地的政策就不可以享受了吗?答案是否定的,政策肯定是可以享受的,税收洼地本来也就是为了发展经济的,我们要享受税收洼地的政策必须满足业务真实的情况,是一开始就在洼地享受政策,而不是因为业务已经发生,因汇算清缴时缺少成本才想起用税收洼地来转移成本就不行了,以后将会受到严查。
所以我们在一开始业务经营时就要做好筹划准备,比如有的业务无票支出多,就在税收洼地专门成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来进行业务往来,这样就不存在缺少成本的问题。
税收洼地的发挥洼地效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有财政扶持奖励和核定征收政策。财政扶持奖励就是奖励我们所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30%~80%。增值税地方留存占50%,所得税地方留存占40%,奖励比例是根据我们的年纳税总额确定,纳税越多,奖励比例就越大。假如我们一月开票,二月申报并缴纳增值税100万,那么三月高可以得到40万的财政扶持奖励。同理四月份汇算清缴并缴纳所得税100万,五月可以高32万的奖励。
有的企业无票支出太多,就算所得税享受奖励税负压力也非常大,那么就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政策,当然,核定征收的政策一般都是商贸行业,核定行业利润率8%,在核定利润大于300万以上时,核定税率就是2%,当核定利润小于300万时,需要分别计算,100万以内的核定税率为8%*5%*50%=0.2%(5%是应税率,50%减半征收)。当利润为100万以上300万以内时,须分别计算,100万以内的为8%*5%=0.4%,在100万以上300万以内部分为8%*10%=0.8%。
这些政策的享受不需要我们实体入驻,但必须保证业务的真实性,也就是三流一致,商贸还需物流。享受政策后可以减少企业税负压力,让企业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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