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们都会用工作室,你是否知道真相?
很多朋友如果有留意的话,会发现,很多明星都有自己的工作室。这里就会出现一个疑惑,为什么是XX工作室,而不是成立的XX公司呢?如果说到这个,这里面的门道可就多了。
工作室的性质,一般都是用的个人独资企业,而个人独资企业,有一个优势就是可以核定征收,税率极低。如果是成立公司的话,需要缴纳的是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分红税等等,而成立工作室的话,就只是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增值税和附加税了,完税之后可以直接提现,不用再缴纳分红税的。
近爆出的某爽天价“阴阳合同”和还没有确定的“偷税漏税”嫌疑,就是因为某爽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是以个人身份签订的,需要缴纳的个税为劳务报酬所得,而劳务报酬所得需要缴纳的税率是20%-40%,如果按照某爽个人签订的4800万合同来说,她要缴纳接近2000万的税,所以才会有涉嫌“偷税漏税”,毕竟,税率确实有点儿高。
个人独资企业,是如何让这些明星都趋之若鹜呢?
比如,某顶流,接了一部电影,片酬为4000万,如果是以个人身份去签订这个合同,则需要缴纳40%的劳务报酬所得税。如果是成立一家工作室,以工作室的名义去制片方签合同,将这4000万片酬转移到这个工作室里面,则需要缴纳多少税率呢?
个人经营所得税:4000万*10%*35%-65500万=133.45万
增值税:4000万*6%=240万
附加税:240万*12%=28.8万
总共需要缴纳的是:133.45+240+28.8=402.25万
如果是注册在园区内的话,还可以享受增值税部分的奖励,这样的话需要缴纳的税费就更低了。试想一下,40%的税降低至10%左右,这种合理合法的方式,怎么能不成为明星们的呢?
明星们都在用的个人独资企业,你了解吗?
不仅是明星们,其他各行各业,在解决企业高额税负的时候,都是可以利用这种方式的。有兴趣的话,可以关注咨询——《懂税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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