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型企业的通病核定征收解决
服务型企业的通病——缺成本,所得税税负高!核定征收0.5%解决!
服务型企业包含范围广,经营业务多,比如互联网服务、居间服务、咨询服务等等,该行业一般在实际经营中一些实际支出很难取得相应的发票,造成企业所得税税负直线上升,企业老板苦不堪言,这是服务型企业长期存在的痛点。
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服务型企业选择在税收洼地(税收优惠园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把主体企业的利润通过分包业务的形式转给园区的新成立的个独企业,这样主体企业税负大幅降低,个独企业在园区正常纳税只需要缴纳3%增值税(2020.12.31之前按照1%征收)、附加税(增值税的6%)、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为0.5%-2%),目前总税率仅为3%左右。
举例:广州xxx企业年在重庆园区注册成立了一家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年营收400万(开票额400万),因为个人经营所得税是核定征收的,所以直接核定企业营业额。
即增值税缴纳:400万÷1.01×1%≈3.96万;(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1%征收)
附加税:3.96万×6%≈0.24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400万×10%×30%-4.05万=7.95万;
税金合计:12.15万;总税率:3.03%;400万利润正常纳税企业所得税25%税率:100万,分红税20%税率:60万,正常纳税总计160万。节税幅度一目了然。
对于大型的服务企业还可选择在园区设立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按照开票1%核定,增值税按照地方留存40%-70%奖励,两项政策下来企业税负大幅降低。如需详细了解,请关,gong——《节税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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