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行业复工后税收压力大,怎么合理节税
影视行业自从18年出了“阴阳合同”一事后,导致该行业进行大面清查,很多税收园区都不在引进影视行业。直到19年下半年,重庆影视基地放宽政策,开始对全国影视行业进行总部经济招商,无需企业实体入驻,就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重庆影视基地的政策主要分为两种:
1、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税收返还政策:
影视企业以新公司、能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的形式注册在影视基地,正常开展业务在园区纳税后,就可享受增值税留存50%的30%-70%税收返还,所得税享受地方留存40%的30%-70%税收返还,举个例子:某影视传媒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为500万,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为1000万,享受政策后可得到奖励为:
增值税:500*45%*70%=157.5万
所得税:1000*36%*70%=252万
总计可以返还157.5+252=409.5万给企业。
2、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个人以工作室的方式注册在影视基地,享受核定征收。增值税为1%(3%下调至1%可享受至今年年底),个人经营所得税为0.5%-2.1%,附加税0.18%(小规模减半征收)。举个例子:
某影视明星有400万税前收入,正常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但如果是以工作室合理分包业务的形式走出来,只需要缴纳3%左右的税率:
增值税:400/1.01*1%=3.96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400*10%*30%-4.05=7.95(按行业利润率10%核定,五级累进制计算)
附加税:3.96*6%=0.24万
所需缴纳的税费为:3.96+7.95+0.24=12.15万,完税后法人可以支配。
办理流程也比较简单,无需法人亲自到场办理,一站式服务。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请关注《税收政策筹划》。
影视行业复工后税收压力大怎么合理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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