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减负”越减越重,究竟怎么节税才合理?
现在很多企业都说减税是一个“”,因为在减税的同时我国对于企业的监管也更加严格了,所以企业的税可能没有降多少,还有可能因为之前的操作问题成为风险纳税人,进行补税。
自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很多企业的一些节税方式都不适用了,有时候不合理合法的节税方式还可能让企业陷入补税的深渊。通过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出合理合法的节税是有多重要,要合理合法首先就是正常纳税。企业可能会觉得这是一句废话,但是事实就是如此,但是如果有相关的政策能够让企业在正常纳税的同时减轻企业的税收压力呢?
现在有的区县由于经济发展问题,推出了一些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运用总部经济招商的形式吸引企业,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吸引外来的企业,让这些企业在当地纳税。这种招商模式区别于传统的招商模式,这种招商模式是在企业不改变其原有的经营地址和经营模式的前提下,在园区注册一个企业,享受园区的相关政策,园区不要求企业实体入驻、投资。并且还会给企业提供真实的注册地址,保证一个地址一家企业。
那么具体的政策是什么样的呢?
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在当地注册有限公司,享受增值税与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奖励。奖励比例为30%~80%,地方留存部分为增值税50%,所得税40%。增值税就相当于奖励企业缴纳的15%~40%,所得税就相当于企业缴纳的12%~32%。
二是在当地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享受当地的核定征收政策。目前园区能够核定的个人独资企业一般为小规模。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行业利润率的10%,再根据五级累进制进行具体的税率核算,税率由开票额100w~500w为0.95%~2.19%,增值税为3%,附加税为0.18%。
注: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企业所得税,只有个人经营所得税。法人在缴纳完个人经营所得税后不需要再进行个税缴纳以及分红税的缴纳,可直接提取到法人私卡中。
目前在园区成立的企业法人都可不用到场,提供相应的资料即可。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关注《税收政策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