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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旬缺少进项的企业可以利用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解决

更新时间:2020-04-26 10:39:16 浏览次数:52次
区域: 北京 > 北京周边
类别:税务顾问
地址:北京周边
在我国,不论企业的大小,是属于公司性质还是企业性质,或者说个人,都会涉及到纳税,都有纳税义务,比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股东分红个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等……其中当然是以公司性质为主的企业为纳税主力,因为公司的规模一般更大,经营状况更好,盈利情况更好,所以纳税当然就更多。甚至是有很多公司因为税负压力大而发愁,因为有的公司没有进项,全是销项,账目一看全是利润,成本都没有多少,那么其企业所得税的压力自然而然的就大。那么一般如何合理的解决这些问题呢?
首先肯定是要优化内部财税结构,该有的进项尽量拿到,在金税三期后,买票的方式已然行不通,社保纳入税务系统后,大量的人工工资做成本也是行不通了,因此做过的业务是有进项。当然有些企业本身的利润空间就大,成本基本上就是人力,业务都是以智力输出型为主。这些问题基本上是每个公司都有可能会遇到的,其实公司可以选择一些相关适用本身的税收优惠政策来解决问题。
比如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来解决主体公司进项不足,利润虚高的问题,核定征收按照应税所得率10%套五级累进税率表,个人经营所得税在0.5%-2.19%之间,增值税率3%,附加税0.18%,因此综合的税负率在5%以内,个人独资企业还可以开出3个点的专票。服务行业和商贸行业都可以核定征收,利润率同为10%。
通过个人独资企业业务分包主体公司的利润,转移利润至个人独资企业中,缴纳的综合税率低于5%,因为其是五级累进税率,所以销售额越低,税率也就越低,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股东分红个税,上述增值税、附加税以及个人经营所得税缴纳后就可以直接提现至法人账户自由使用了。
所以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形式和业务体量,不同的项目,可以把部分的业务剥离,把服务或者商贸的部分由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来做,每个个人独资企业的销售额年限定500万以内,而且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做进项,只看它的销售收入。
如某设计公司有300万的利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股东分红税,直接纳税上百万。若我们把这300万的利润以业务的方式分包给园区的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那么所需缴纳的税为:
增值税:300/1.03*3%=8.74万
附加税:8.74*6%=0.52万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300/1.03*10%*20%-1.05=4.78万
增值税奖励给企业:8.74*12%=10488元
由此可见,个人独资企业300万的销售额综合税负率只有4.3左右,一般园区的注册办理周期2-3周左右,投资人无需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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