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财务审计报告
专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6年2月5日,发布的通告规定:
1、取消基金管理人备案证书及备案证明,以协会公示信息为准;
2、2016年2月5日后,通过备案的基金管理人6个月内未发布只基金产品的,取消基金管理人资格;
3、2016年2月5日前,通过备案的基金管理人满12个月的,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发布基金产品,取消基金管理人资格;
4、2016年2月5日前,通过备案的基金管理人未满12个月的,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发布基金产品,取消基金管理人资格;
5、每年4月底,向协会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发生重大事项变更的管理人,需提供法律意见书。
7、审计报告必须有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意见书由律师事务所提供。
如果您不方便办理以上事宜,直接联系李会计 13264057731
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及券商开户发布产品均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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