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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筹划前与筹划后的对比

更新时间:2019-11-02 14:41:57 浏览次数:62次
区域: 北京 > 北京周边
类别:税务顾问
地址:北京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民的收入越来越高,个人就会面临个人所得税缴纳的问题,还有个人与企业进行业务往来企业要求发票的问题,特别是现在自由职业者收入高,如果按照劳务所得报税则税负较重。除此之外,一些企业的高管分红和高薪人员都要面临高额的税负。另外如一些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纳税额也是属于个人所得税,因为这也是个人经营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虽说不属于公司但是是属于企业的范畴,也数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对于劳务报酬而言,还需要考虑未来的发展。比如改变劳务所得方式。
当业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业务扩大,那么需要考虑是以个人身份提供劳务,还是设立企业提供劳务,对于税费需要进行测算和权衡。
举个例子:
在以个人身份提供劳务、成立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等不同的情况下,会产生不同的税负。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同时还要考虑其他的成本和综合的收益,考虑相关的经营和税收风险。
比如可以用个人独资企业解决高税负等问题,即:改变收入类型,由工资收入、劳务收入、提成奖金收入变为个人经营所得收入,从而享受低税率。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根据行业利润率10%套五级累进制,后增值税还有地方所得部分的30%-50%以上的奖励。
让我们来具体做一个方案对比:
假设“一条小团团”从事网红主播与某网络科技公司A签订合作协议,A公司将300万佣金转给“一条小团团”所纳税额如下:
首先以个人的方式:
“一条小团团”与A公司签订合作协议,A公司将佣金直接转给“一条小团团”计算无优惠政策情况下的所缴纳个税税额:
300万*(1-20%)*40%-0.7万=95.3万
然后在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B核定征收的模式:
个人独资企业B与公司A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公司A将佣金转给“一条小团团”的个人独资企业B计算个人经营所得税:
增值税:300万/1.03*3%=8.74万
附加税:8.74*6%=0.52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300万/1.03*10%*20%(五级累进税率表)-1.05=4.78万
总计:8.74+0.52+4.78=14.04万
通过上述例子可得出通过税筹方案节税81.26万,这个节税比例都不用说了,而且这是合理合法的,只是跟公司换了一种业务方式,跟公司是合作协议关系,为公司提供服务。
以上个税节税筹划方案非常适合:高收入人群,企业老板、高管、股东、自由职业者、高净值人群、网红、演艺体育明星、讲师、行业专家、专业顾问、设计师等。
但是总的来说,税收筹划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没有结合具体情况,就是纸上谈兵。同时,要注意,有些情况下无需做过多不必要的筹划。税收公平,能力越大,还是应该贡献更多的力量。更多一手资讯可关注公众号“十方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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