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想创造更大价值增加企业的利益化,,有什么合理的方式?
办法是有的:一是税收转移(转嫁);二是受政策减免或其他扶持。其目的是增加税后利润。
一、减免和奖励?
严格的说来,只有政策减免才能是真正的减税降负。其他都是转移,是谁交的问题,整体税负不变。
减免政策:
1、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
当然你是一般纳税人,不能再成为小规模(新政策出台后看情况)。但对于上文提出的切割、独立、新设的职能机构,可以享受小规模低税率优惠。通过这种方式合理分摊成本费用,降低整体税负。
2、特定地区的减免和奖励:
目前我国的江苏北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低税区,不仅节税而且合理合法。这是着重要讲的。一些县属于民族自治县、国家贫困县(冒已摘但还是贫困)、城乡统筹政策试点区域,对“总部经济”企业进行增值税纳税奖励。而且支持个体/合伙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这里以把企业注册到我区工业园区为例,【详情TEL:185-8045-4395】园区对注册企业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50%~90%扶持;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50%~90%给予扶持;通过入驻园区,企业节税比例可达50%以上。个人独资企业(营改增)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个税税率为2%;总税负高5%。
迁移需要考虑的是,迁出地的税务关系是否容易办结;新设考虑的是合同变更和新签合同是否顺利?
将新设、独立、切割出来的职能分工部门在县设立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形式,享受纳税奖励+核定征收。
案例分析:
假设北京的一家软件研发(科技)公司一个季度有1000万的营业额,出去成本200万元,那他需要缴纳的税收是,增值税1000*6%=60万,企业所得税(1000-200)*25%=200万,附加税60*12%=7.2万,分红(1000-460)*20%=108万。
税收总计60+200+7.2+108约375万。
如果使用两个个人独资企业拆分成小规模,享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2%
增值税1000÷1.03*3%=29.12万
个人所得税1000÷1.03*2%=19.42万
附加税30*12%=3.6万
税收总计29.12+19.42+3.6=52.14万。
375万对比52.14万的
节税322.86万,节税比例高达80%以上
二、转移?
通常所说的增值税抵扣、所得税扣除,我认为其实都是一种转移税收的方式。将税收转嫁至上游供应商、周边服务商等。税收转移的关键是——发票!索取发票就是完成税务的转嫁。
如题中所说的3%的进项,即是将3%的增值税转移到了提供发票的供应商。只是对你来讲比例不够高、数额不够大,节税效果有限。
对此我有两个建议:
1、加强采购管理,选择与一般纳税人作为原料或服务供应商合作,这样供应商能为你提供6%、11%、或者17%的进项。
但这也存在明显的缺陷,也是因为税收转移的特性,供应商一定会将多交的税款折算在价格中,导致你的采购成本上升。
这一情况,就得增强自身的议价能力,尽可能谈低价格;或者在你的销售端相应提高价格,转移至下游;不然就只能靠增加销量,4追求薄利多销的效果。
2、切割、独立、或新增企业内部职能部门分工,再通过采购关系转移税收。形成集团公司、产业链的效应。
这其实也是加强采购的一种方式。与对外采购不同的是,这种交易所涉及的双方或多方同属一个体系,可以从实现整体节税的大局去规划安排经营活动。而不是对外采购各为其利。如哇哈哈集团,整个产业链的都属于集团公司,除了主业饮料生产,什么包装、市场...甚至深入到上游的农业生产,都自己参与完成。
当然这种全部参与的情况会增加管理难度,和其他方面的风险。如乐视就是因为关联交易搞得一团乱麻。
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节约成本方面作用非常明显。企业或高收入者运用好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不仅节约了税负,还能提高企业竞争力与经济活力及个人收入。各股东、高管和财务人员都应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