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中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了分类:
1、发明专利(含伙房专利)、植物新品种、弄顾总五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重要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
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按Ⅱ类。
Ⅰ类知识产权可以重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当然时间久的Ⅰ类知识产权重复申请高新时,请注意该知识产权是否还具有新颖性。
Ⅱ类知识产权申请高新企业只能使用一次,申报过后无法重复使用该知识产权进行下一次申报。
3、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虚存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申请时使用;而且使用时其他权属人提供放弃使用其申报高新企业证明。
因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会涉及到科技成果转化的一项评审,所以企业申请高新时建议使用:发明,实用新型,软著这三项。外观等知识产权不好体现技术点,可以用来衬托,不建议直接当作知识产权使用
结语:有美人兮,见之不忘,思之如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