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将2016年视为“中国网络直播元年”,说的一点儿也不错。 但只有站在风口的人才能看到,与机会并存的更多是“风险”。风口浪尖,有喜有忧。从娱乐到体育,从秀场到游戏,视频直播几乎凭“一己之力”为一大批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
当前,主播和直播平台一般有三种合作方式:
种,有的主播是和平台直接签约;
第二种,是平台和经纪公司合作,由经纪公司来协调主播来进行直播;
第三种,则是普通人直接使用直播软件进行直播。
事实上,自2014年以来,O2O的互联网+创业模式席卷中国,随着越来越多的分享经济模式出现,如何纳税筹划成了这些公司迫切需要解决的事情。
有直播平台负责人认为,不少平台主播的收入都是通过自己的支付宝、微信提现的,所以没必要替主播们代扣个人所得税。对此,我们咨询了资深财税专家:一般征税都是从形成收入的来源查起,虽然征税的对象是获得收入的主播,但是在平台形成的收入,不管是以什么样的方式提现,税款都应该由平台来代扣。那么个税这块如果进行纳税筹划呢?下面我们可以给你们提供一些思路:
“优惠政策+税务筹划”:只要将企业通过总部经济注册到优惠政策地,可享受增值税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30%-60%的财政扶持奖励,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30%-6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纳税大户可“一事一议”。综合税负低至5.61%,通过税务筹划解决股东高管分红、投资权益分红等一系列问题。本文来自于--诚税网
北京网络主播公司可以利用税收低洼地政策纳税筹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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