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经济涉诉案件中,被侵害物品的价格往往成为量刑的重要指标,这种判定方法是不是科学,还有待考证。而业内人士提出,科学的方式是侵害行为究竟造成多大是社会负面影响。当然,衡量这个标准的时候,价格评估方面应该参考人性化标准。
我们回顾一下2003年的“天价葡萄案”——涉案人因偷摘了科研项目的葡萄果实23.5公斤,面临的赔偿价格大约是十万元。这是因为从价值判断,数十年的科研成果遭到毁坏,也是无可厚非的。那么从社会影响上看呢?远远没有那么严重,科学研究的目的是增加物种的多样性,同时满足商业需求,换句话说,就算没有这一类葡萄,仍然有可食用的产品。因此社会的负面影响并不大。那么按照市价来衡量,二十多公斤葡萄的价格在几百元左右。
正大价格评估公司的专家认为,涉诉类价格评估在考虑社会影响的角度上,不能却是人性化理念,按照就轻的角度去处理,显然更好一些。
此类案件并不少见,如哈尔滨发生的“天价太空豆角案件”“四川的天价兰华案”等等,这些案件在设计价格评估中,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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