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外合作办学定义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有合作设立机构和合作举办项目两种形式。从中我们可以明确,(一)中外合作办学的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二)中外合作办学的方式必须是合作办学,既不是合资办学,也不允许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独办学;(三)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生对象是中国公民,而不是主要招收外国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学生;(四)教育教学的地点主要在中国境内;(五)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都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依法设立或者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均应当取得由审批机关颁发的并经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号、统一格式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或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
目前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新批准的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以及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完成复审的部分省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已经教育部网站、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
教育部批准书:以社科院杜兰大学金融管理硕士为例
2.中外合作办学硕士证书经教育部认证后,在公务员考试、国企央企、事业单位、报考全日制博士,学历栏如何填写?
教育部认证学历学位后,高学历栏应填写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参考教育部认证书:其所获学位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
聚焦中外合作办学热点问题经教育部认证的中外合作办学证书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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