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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务员新时事:“一日游”市场 非法旅行社占九

更新时间:2013-10-05 09:45:58 浏览次数:315次
区域: 北京 > 燕郊
类别:考公务员辅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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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政治汇总http://bj.***/html/beijinggongwuyuan/yueduziliao/shishizhengzhi/
  整治黑一日游靠部门联合执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认为,若要彻底整治“黑一日游”市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时事政治汇总“难度比治理‘零负团费’现象还要大得多。”
  刘思敏解释,这是因为“零负团费”时事政治汇总模式目前主要应用于中远程旅游,且基本都是正规旅行社组织,由正规导游带队,“属于坐商性质,好找。”刘思敏说,但“黑一日游”在合同、旅行社信息方面都存在造假,取证难,再加上涉及的数额小,少的几十元,多的几百元,导致消费者维权积极性也不高。因此,治理“黑一日游”更多情况下,需要依赖   旅游主管部门与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
刘思敏认为,政府应把“一日游”纳入旅游公共服务或准公共服务范畴,起码可仿照上海旅游集散中心模式,由政府主导,企业运作,打响知名度,提供更为丰富的旅游产品,以吸引游客,从而打击“黑一日游”市场。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也要针对游客集中投诉的购物点和线路,时事政治汇总经常进行暗访、抽查、蹲守。
《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二十八条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二条
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第四十一条
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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