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1981年,我国开始试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学考试”“自考”)。它以国家考试,个人自学,社会助学为特色的开放性学历考试形式。是国家推进在职人员专业教育和出校门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 教考分离,凡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通过自学考试取得学历是国家承认学历。
二、助学介绍:
助学考试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考生通过社会助学班形式参加考试。考生通过助学单位报名后,参加过程性网络助学加分项,网络助学综合评价的成绩包括过程性评价成绩与国家统考笔试成绩两部分。参加网络助学综合评价试点学习的考生在学习结束后,可取得过程性评价成绩按政策比例计入总分,从而提升考试通过率。
三、助学专业及招生院校:
武汉理工大学 – 人力资源管理、工程管理
天津理工大学 – 工业设计
中国传媒大学 – 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播音与主持
佳木斯大学 – 产品设计、健康服务与管理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 消防工程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 产品设计
成都师范学院 – 艺术教育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 人力资源管理
鲁迅美术学院 – 视觉传达设计与制作
四、考试事宜:
课程设置:详细咨询招生老师。
考试时间地点:按照省考试院、主考学校和助学单位安排,具体以考前通知单为准。
五、毕业申请:
按照国家统一申请毕业时间(每年6月12月)。考生完成所报考专业的课程计划考试并取得及格成绩,由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和主考学校签章并颁发教育部学信网注册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者,可向主考学校申请学位证书。
六、报考及相关问题咨询:
田老师:1 7 6 0 0 2 8 3 9 8 5 (电 话/微 信)
Q Q: 2 6 0 7 0 2 7 6 9 8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专本科(助学)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