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业行为,提高物业管理专业管理人员素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注册物业管理师》制度。并于每年第三季度进行全国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合印的《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为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的发展,尽快赶上国际水平,应广大物业管理企业的要求,北京盛德教育培训中心决定举办《注册物业管理师》考前培训班。
一、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企业、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正(副)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负责人及符合报考条件的物业从业人员等。
二、培训内容:
培训班将严格按照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指定教材:《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及《物业经营管理》为重点,由业界教授讲课。
三、申报条件:
凡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注册物业管理师》考前培训: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2014年注册物业管理师招生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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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