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协会、 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房管处: 根据建设部(98)建房物字第18号文件规定,全国城建培训中心被建设部指定为首批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定点培训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和住宅房地产业司联合下发的(96)41号文件的u201c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及相关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u201d的精神,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促进物业管理的普及与发展,尽快赶上国际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第61条之规定,全国城建培训中心继续举办u201c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副经理,经理助理和三总师及相关从业人员;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和后勤部门负责同志及在校学习物业管理的和社会各界将来从事物业管理有关工作人员。
二 、培训内容
考虑到广大从业人员工学矛盾较为突出的这一特点,培训将采取自学与面授相结合的方法,面授期间将重点进行辅导和统一命题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建设部颁发全国通用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培训班将严格按照建设部物业管理岗位培训指定教材,以《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三门课为重点,其它三门考查课程组织辅导。
四 、报名方法
欢迎各单位组织集体或个人报名,亦可用电话或传真报名,我们根据报名顺序,提前10天传真发送通知,详告时间、地点、行车路线及有关事项。
请各省市建委、建设厅科教处、房地产处、房管局、所、物业管理协会及各物业公司、企事业房管负责人积极组织报名。
五 、收费标准
培训费:物业经理证900元/人、部门经理证1600元/人、物业项目负责人1200元/人、注册物业管理师2680元/人。
六 、报名资料
1 . 带3张1寸免冠照片。
2. 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同时一定带好所在公司任职证明。
4. 根据建设部(98)建房物字第18号文件,对于已取得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证书的相关人员三年内证书进行复检。热忱欢迎广大物业管理从业人士和有意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各界人士进行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上岗证培训,为你的升职和就业创造机会。
欢迎咨询,单位团体(5人以上)报名给予适当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