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安慈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物资招标公告
湖南 2019-03-06
招标编号:CRCC-1803ZB-ACGS-2019-01
开标时间:2019-03-30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公告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安慈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
物资招标
招标编号:CRCC-1803ZB-ACGS-2019-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湖南省安乡至慈利高速公路土建6标,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安慈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本项目所需物资:减水剂、波纹管、支座、锚具、伸缩缝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境内。合同金额:7.3亿元,合同工期24个月。主要工程内容:起止里程:K77+440~K99+600,全长:22.16KM。路基:路基挖方314.1万立方米,填方354.2万立方米; 桥梁:主线桥18座,总长3790.08m,其中大桥14座,中桥4座,匝道桥5座,匝道桥总长538m;石长铁路下穿桥1座,长26m,曹何分离式立交桥1座,长84m,;天桥7座,总长479m。 涵洞:盖板涵62道,圆管涵21道,盖板通道36道。隧道:白庙垭隧道单幅一座,里程L4K1+650~L4K2+730,长1080米。 互通立交:石门互通立交1处。服务区:石门服务区1处。
2.2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支座、伸缩缝
(1)营业范围要求:在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
(2)许可和认证要求:厂商须同时拥有有效的CRCC及CCPC认证体系证书。(彩色复印件)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必须具备生产招标物资的生产能力并出具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财务能力要求: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和2017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满通部规定的相关标准,生产厂具有近年来(2016年至今)省部级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 质量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3份);
(6)供货业绩要求:有2016年至今高速公路项目的供货业绩(不少于三份),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7)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16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同时,要求提供至少2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2016年至今);
2. 外加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在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或企业法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产品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保持持续有效。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聚羧酸系减水剂年产不低于2万吨的生产能力、速凝剂年产不低于2万吨的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需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和2017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质量满足JTG/T F50-201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GB 8076-2008 《混凝土外加剂》、GB50119-201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JGJ/T 372-2016 《喷射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C477-2005《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的质量要求,生产商具有近两年内由国家认可的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有2016年至今高速公路项目的供货业绩(不少于三份),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7)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16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同时,要求提供至少2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2016年至今)。
(8)其他要求:外加剂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须进行配比试验,配比试验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进行。以评标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60天为配比试验期限,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由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共同现场取样原材料(现场分成两份,一份用于现场配比试验,一份用于留样封存)与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样品(现场分成两份,一份用于现场配比试验,一份用于留样封存)进行配比试验,以配比实验合格且排名在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全部不合格,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配比试验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其不能参加本公司再次组织的招标。
3.波纹管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在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或企业法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产品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保持持续有效。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波纹管年产100万米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波纹管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波纹管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能力要求: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和2017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提供2013-2015年近三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塑料波纹管按照GB/T9647、GB/T8806、GB/T14152标准执行;
(6) 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近3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供货合同扫描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不在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工程相关公司、建设单位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银 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报价承诺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公告时间:2019年3月8日至2019年3月12日。
购买标书时间:2019年3月8日至2019年3月12日。
4.2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网络发售。
4.3网络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在2019年3月8日至2019年3月12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报名。
4.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9年4月2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0:00分。
5.2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 磊
电 话: 18910221674
传 真: 010-57257962
邮 箱: zhaobiao1018@12***
邮 编: 100070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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