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公司注册/年检 > 合伙企业设立条件特征找铭志咨询
北京
[切换城市]

合伙企业设立条件特征找铭志咨询

更新时间:2013-05-07 14:23:08 浏览次数:36次
区域: 北京 > 海淀 > 学院路
类别:公司注册
地址:海淀区学院路
合伙企业设立条件特征找铭志咨询
我公司铭志咨询在北京成立多年,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并以诚信优质的服务获得了客户的广泛好评。
(1) 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人数上限没有限定。合伙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  (2) 有书面合伙协议。包括:a.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b.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c.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d.合伙的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e.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f.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g.入伙与退伙;h.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i.违约责任。  (3) 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甚至可以用劳务出资。对出资的评估作价可以由合伙人协商确定,无需验资。  (4) 有合伙企业名称。  (5) 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成立的法律基础。合伙协议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相互权利义务、处理合伙纠纷的基本法律依据,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  (2)合伙企业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出资是合伙人的基本义务,也是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前提条件。合伙人必须合伙参与经营活动,从事具有经济利益的营业行为。  (3)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既可以按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分享合伙盈利,也可按合伙人约定的其他办法来分配合伙盈利。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合伙人还需要以其他个人财产来清偿债务,即承担无限责任,而且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合伙债务,即承担连带责任。
我公司已有众多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注册经验,欢迎客户和我们联系后到公司面谈。
铭志咨询公司助您成就辉煌事业!
志在专业 重在诚信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8301109620
北京公司注册/年检相关信息
开户加急办理
联系时 切勿提前支付费用
昌平-天通苑
11小时前
11小时前
注册时间:2013年03月05日
UID:55084
---------- 认证信息 ----------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