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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有限合伙企业 怎样设立合伙企业】

更新时间:2013-04-27 14:20:39 浏览次数:86次
区域: 北京 > 海淀 > 学院路
类别:公司注册
地址:海淀区学院路
【办理有限合伙企业 怎样设立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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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我国合伙组织形式仅属限于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其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管理型企业设立条件如下:
1、 公司制管理型企业“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合伙型企业“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必须放在商号和行业用语前面。
2、 管理型企业名称核定为: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北京**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 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4、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 管理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
(管理型企业均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 管理型企业和投资型企业不得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但是所有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所持有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可不在此限。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830110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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