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合伙企业具备条件 合伙企业受理时限 海淀区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
责任、公司等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注册成立合伙企业程序:
一、设立合伙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
: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铭志咨询倾诚为您服务,注册合伙企业,专ye代ban合伙企业注册,欢迎您的加入。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8301109620
注册合伙企业具备条件 合伙企业受理时限 海淀区合伙
北京公司注册/年检相关信息
8小时前
8小时前
8小时前
8小时前
8小时前
8小时前
9小时前
10小时前
10小时前
11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