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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合伙企业具备条件 合伙企业受理时限 海淀区合伙

更新时间:2013-03-26 14:10:49 浏览次数:119次
区域: 北京 > 海淀 > 学院路
类别:公司注册
地址:海淀区学院路
注册合伙企业具备条件 合伙企业受理时限 海淀区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

责任、公司等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注册成立合伙企业程序:
一、设立合伙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

: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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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830110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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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13年03月05日
UID:55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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