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公司注册/年检 > 代办民非企业执照 养老 助残 社会工作 社区服务
北京
[切换城市]

代办民非企业执照 养老 助残 社会工作 社区服务

更新时间:2024-11-12 08:08:06 浏览次数:228次
区域: 北京 > 丰台 > 六里桥
类别:公司注册
地址:悦都大酒店写字楼516
1、专业办理民非企业登记、快速办理北京民非企业登记
专业办理北京民非企业注册、变更、注销、转让
代理北京民非企业注册、代理北京基金会注册
专业办理北京民非企业执照、代理北京民非企业执照
代理北京民非企业审批、互联网技术研究院
北京民非企业登记:各行业研究院
代理北京民非企业注册、工程、技术类研究院
代理北京民非企业登记、绿色环保建筑研究院
代理北京民非企业注册、自然环境保护技术研究院
代理北京民非企业注册、互联网软件技术研究院
环境、环保技术研究院、代理北京民非企业注册
代理北京民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研究院、
代办北京民非企业注册、研究院、研究中心、
代办-北京养老服务中心注册、代理北京民非企业注册
代理北京民非企业注册、北京社区服务中心注册
代办北京民非企业执照:自闭症儿童关爱中心、康复中心
代办民非企业执照:养老、助残、社会工作、社区服务
代办民非企业执照:防灾减灾、数据分析、发展中心
2、代办北京基金会注册、专业办理基金会登记
 第八条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第十条 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

北京公司注册/年检相关信息
56分钟前 刷新
56分钟前 刷新
基金会成立流程
海淀-北太平庄
56分钟前 刷新
57分钟前 刷新
怎么成立基金会
朝阳-国贸
57分钟前 刷新
13分钟前
注册时间:2017年08月31日
UID:422974
---------- 认证信息 ----------
邮箱已认证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