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的注册登记
铭志恒代理记账有限公司专业办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登记/设立
一、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以股份公司设立的,投资
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
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合伙人人数(
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以其他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人
数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人民币;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
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人民币。注册资本允许分期缴付,股权投资基金首期缴付
不少于1000万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首期缴付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出资,按照《人
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执行。
以其他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所有投资者,均应当以货币形式
出资。
三、股权投资基金的经营范围核准为: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经营范围核准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
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四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名称核准为:“××股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名称核准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普通合伙)”。
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名称核定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公司”或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名称核准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普通合伙)”。
五、公司制、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在章程或
合伙协议中应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18301109621
洽谈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智慧大厦1505A
邮箱:mzhi011@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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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注册/年检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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