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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公司转让基照申请条件

更新时间:2017-08-27 11:47:53 浏览次数:137次
区域: 北京 > 朝阳 > 大望路
类别: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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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公司转让-基照申请条件】宁静 I85=I366=4I7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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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公司转让-基照申请条件】. 确定机构类型

根据基金业协会要求专业化经营的原则,投资人(或合伙人,下同)只能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其他投资基金管理人”三者之中选其一,不能多选。

因此,投资人首先应确定业务方向,即需明确将来是做证券投资,股权、创业投资,还是做其他类型投资。具体投资类型参照基金业协会《有关投资基金“业务类型/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的说明》。

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要求,“机构类型”初次选定、提交办理、办理通过后,均不能再修改。“退回补正”时若需要修改“机构类型”,点击系统右上角的“放弃登记”,重新填写登记申请信息。“办理通过”后,若需要修改“机构类型”,点击“注销登记”,在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后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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