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1、音乐娱乐产品
2、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发行、网络游戏交易)
3、艺术品
4、演出剧(节)目、表演
5、动漫产品
6、网吧内网络文化产品经营
7、展览、比赛活动
二、办理条件要求:
1、以公司名义备案,服务器要求在本地(部分地区服务器可在外地)。
2、开展的业务要在网站上详细的体现。
3、经营范围:“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4、追溯股权到自然人
在 文化局 审批
三、所需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副本;
2、公司章程;
3、股东信息;
4、法人身份证;
5、域名证书;
宗旨: 您的要求一致是我们不懈的追求!
缘分是从你拿起电话的那一刻开始的^_^
联系人: 牛女士
手机/微信:15210211823
Q Q:2880454505
通晓(北京)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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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北京公司注册/年检相关信息
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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