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0.1 一级资质标准
10.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10.1.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
10.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4 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主干道 25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积 150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广场硬质铺装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 40 米以上的城市桥梁 3 座;
(3)累计修建直径 1 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净宽 1 米以上方沟)工程 2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 0.6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 2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 0.3 米以上的中压燃气管道工程 2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 0.5 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 20 公里以上;
(4)修建 8 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 10 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 2 项;或修建 20 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上的排水泵站 4 座;
(5)修建 500 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 项;
(6)累计修建断面 20 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 3 公里以上;
(7)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 2 项。
10.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3 项中的 2 项机械设备:
(1)摊铺宽度8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2)100 千瓦以上平地机 2 台;
(3)直径 1.2 米以上顶管设备 2 台。
10.2 二级资质标准
10.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10.2.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10.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4 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道路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 50 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单跨 20 米以上的城市桥梁 2 座;
(3)累计修建排水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供水、中水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燃气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热力管道工程 10公里以上;
(4)修建 4 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 5 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 2 项;或修建 5 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排水泵站 4 座;
(5)修建 200 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 项;
(6)累计修建城市隧道工程 1.5 公里以上;
(7)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 2 项。
10.3 三级资质标准
10.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10.3.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