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北京外资代表处
助创业---《代办北京外资代表处》----的选择,12年经验的积累----白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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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从事与该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国企业有关的非营利性办事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外资代表处可以从事的经营活动:
1、 外资代表处不得从事盈利性活动
2、 可以从事与外国业务有关的下列活动:
A、 与外国企业产品或与服务有关的市场调查、展示宣传活动;
B、 与外国企业产品销售、服务提供、境内采购、境内有关的联络活动;
C、 可以有支出(房租……)不能有主营业务收入出现
3、 外资代表处不可以办理进出口权从事自营进出口活动
提交的材料:
1、 外国企业所在登记机关颁发的存续两年以上的合法开业证明,并需经该国公证机关公正和人民共和国驻该国领事馆进行认证;
2、 通外国派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3、 外国企业住所证明和外国企业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4、 首席代表和代表的身份证明、简历及照片
5、 代表机构驻在场的合法使用证明
6、 外企服务中心提供派遣函
7、 有权签字人证明
外资代表处任职资格:
1、 外国企业应该委派一名首席代表。首席代表在外国企业书面授权范围内,可以代表外国企业签署代表机构书面申请书
2、 有中国公民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应提交外企服务中心出具的派遣函
3、 代表机构的代表(含首席代表)人数不超过4人。(1个首代,3个普带,首代是中国人的话需要去外企服务中心自己去,首代是外国人的话委派函需要座公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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